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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7 17:13:10 股吧网页版
博雅生物: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7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 ESG)绩效,保证公司稳定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关系公司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 ESG 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监督和评估年度公司科技创新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研究公司 ESG 相关规划、目标、制度及重大事项;对 ESG 工作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帮助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 ESG 相关报告与咨询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各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控股(参股)企业上报对外进行的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资料;

(三)经公司管理层或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如评审通过则形成正式提案,由证券事务部门收集、整理汇总后报委员会。

第十一条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责成公司相关职能、业务部门及控股(参股)
企业提供需由委员会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项目建议及方案。

第十二条 委员会结合经营情况及提案内容进行研讨,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属定期会议的,于会议召开前十天通知全体委员;属临时会议的,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本细则规定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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