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7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经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日常运作,明确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职责,规范总裁的行为,保障总裁正确行使职权,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向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裁任职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充分了解和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规律;
(二)具有较强的战略执行能力和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
(三)具有建立合理组织架构和协调内外关系的能力;
(四)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五)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六)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总裁任免程序:
(一)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总裁每届任期为 3 年,聘期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可以连聘连任。
(三)总裁聘期内如果提出辞职,具体程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五条 总裁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在董事会授权权限内,决定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裁在董事会授权权限范围内决定以下事项:
(一)决定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事项,包括采购原材料(含血浆)、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固定资产维修,审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费用支出及相关的业务合同等。
(二)决定金额在 300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下,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1%的相关事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含对子公司投资、新设公司、新设单采血浆站等),向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原则上按持股比例),子公司合并、分立,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等事项。
(三)决定金额在 200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下,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0.7%的研发项目的立项与实施,包括自主研发项目、外部引进及合作研发项目。
以上研发项目的立项按整体项目计算金额,实施按研发各阶段(预研、临床前开发、I 期临床开发、II 期临床开发、III 期临床开发)计算金额。
(四)决定金额在 100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资产处置事项,包括出售资产(含产品权益、经营权等)、调拨、报废、盘亏,子公司破产及解散等事项。
(五)在年度预算内决定金额 3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下和预算外 10 万元
(含)人民币以下的慈善公益活动或对外捐赠项目。
(六)决定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与关联法人的交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决定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与关联自然人的交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除
外)。
前款所述事项,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以其累计数计算交易金额。
(七)决定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八)决定需经董事会审批决定后的大额度资金事项的支付。
上述授权事项应通过总裁办公会讨论后决定。总裁应及时就本条授权的行使、执行情况向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副总裁行使以下职权:
(一)作为公司经理层成员,受总裁委托分管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裁不能履行职责时,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职权。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
第八条 公司实行总裁负责下的总裁办公会(简称办公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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