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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2 15:31:09 股吧网页版
海峡创新: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3


证券代码:300300 证券简称:海峡创新 公告编号:2024-030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3003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13 号),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黄亨利(Henry Ling Chao Huang)先生、
项坚先生、黄门马先生、周为利先生: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创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海峡创新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情况

2018 年 4 月 27 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30%
股权的公告》。2018 年 5 月 18 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收购好医友医疗科技有
限公司 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 年 5 月 18 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
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海峡创新与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
鼎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由汉鼎集团将其持有的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现名浙江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医友)10%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海峡创新代为行使。至此,海峡创新合计持有好医友表决权达到 50%,并且在好医友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三个席位中占有两席,取得好医友实际控制权,将好医友纳入海峡创新合并报表范围。

2020 年 11 月 27 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暨表决权
委托协议进展的公告》,海峡创新与汉鼎集团签订解除协议,海峡创新丧失对好医友实际控制权并不再将好医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海峡创新 2018 年年报、2019 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8 年至 2019 年,好医友为扩大营收规模,通过虚构或虚增会诊咨询服务,
虚增其营业收入,并安排厦门雄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厦门硕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配合空转资金。好医友虚构或虚增会诊报告的形式具体包括:一是增加患者的会诊咨询服务次数;二是调高患者的会诊咨询服务档次;三是将免费赠送患者的会诊咨询服务按正常收费会诊咨询服务确认收入。

上述行为导致海峡创新 2018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7,533.69 万元,占当期披
露金额的 12.49%,2019 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4,712.27 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7.17%。

2020 年 4 月 30 日,海峡创新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
告》,追溯重述 2018 年年度财务报表。2020 年 5 月 20 日,海峡创新披露《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更新后)》,披露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更正后数据。

上述违法事实,有海峡创新相关公告、财务资料、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海峡创新上述行为涉嫌违反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黄亨利(Henry Ling Chao Huang)作为海峡创新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并时
任好医友董事长,授意好医友相关人员虚构或虚增会诊咨询服务,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是海峡创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项坚作为海峡创新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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