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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5 19:42:01 股吧网页版
*ST长方:中兴财光华关于深交所对长方集团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5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交所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贵 部 向深 圳 市长 方集团 股 份有 限 公司 下发的 创 业板 年 报问 询函〔 2024 〕第65 号已经收悉,针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会计师发表意见的问题,我们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或公司)的相关资料、数据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有关问题的意见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2024 年 4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
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你公司认为 2022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并向我部提交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1)2023 年 4 月 29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向你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你公司对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监督管控不到位,该子公司前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完成前期财务报表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审议
及整改规范工作。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截至目前上述重大缺陷的整改情况,包括公司制定的整改计划、采取的整改措施、截至报告期末取得的整改效果。

(2)2022 年 4 月 3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向你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认为你公司在子公司管控、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及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截至目前上述重大缺陷的整改情况,包括公司制定的整改计划、采取的整改措施、截至报告期末取得的整改效果。

(3)请你公司结合对上述问题的回复,根据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否不存在重大缺陷,认定 2022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的理由是否充分、判断是否审慎。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详细说明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的审计程序、确认及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具体过程、核查公司前期内部控制缺陷整改进展的过程与结论,充分说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充分性与恰当性。

会计师回复:

我们接受长方集团的委托,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长方集团发布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和自我评价
结果,对其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我们按照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于长方集团,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在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年审会计师运用了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我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规定,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我们从财务报表层次初步了解内部控制整体风险,识别企业层面控制,识别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将企业层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的测试结合进行,综合运用询问适当人员、观察经营活动、检查相关文件、穿行测试等方法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针对公司关于前期内控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整改措施实施进展和效果,会计师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

(1)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成立调查委员会的议案》,公司决定成立调查委员会,专项调查核实造成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返利、存货、第三方回款、系统
使用等事项,并提出整改建议。会计师检查调查委员会的工作方案和底稿,核实调查证据,评价调查措施和证据的可靠性和充分性,对调查报告独立于公司和调查委员,实施审计鉴证程序出具差错更正专项报告。

(2)检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的财务账面更正凭证及附件,检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全面进行了账务的调整更正。

(3)检查公司是否按照监管机构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要求实施了充分的整改措施,检查管理层整改培训记录,评价整改内容是否完整。

(4)公司管理层结合调查委员会在调查工作期间提出的内控缺陷整改建议和监管机构要求责令改正决定,长方集团及康铭盛公司管理层逐项对内部控制制度缺陷进行积极的完善和整改,先后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等二十三个制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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