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宏)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于2023年11月6日任期届满离任。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唐宏,中国国籍,1967年10月生,工学博士。1988年7月至2015年6月,就职于军队某研究所,历任助工、工程师、高工、研究员。曾任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雅智信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架构师、湖南恒茂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航天芯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四川航天七零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4月至今,任北京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研究所研究员、技术总监。2015年12月至2023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唐宏 9 9 0 0 2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股东大会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审慎、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2023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2023 年4月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26日 第三十五次会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同意
议 意见
2、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 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意见
2023 年2月 第三十三次会 关于公司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进行融资暨关联 同意
24日 议 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知识产权融资提供反担保 同意
的独立意见
2023 年4月 第四届董事会
14日 第三十四次会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议
2023 年4月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26日 第三十五次会 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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