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81,702,798元。 479,263,798元。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481,702,798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79,263,798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81,702,798股。 479,263,798股。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