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登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郑登津,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曾在JAPP、JCE、《管理世界》、《金融研究》和《会计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1部、财务管理教材1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各1项;曾获得北京市高校第11届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一等奖。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财务管理系副主任。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财务管理系副主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0次股东大会。2023年度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郑登津 2 2 0 0 0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审慎、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2023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2023 年 11 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6日 第一次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召集和参与了部分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会议内容
第五届董事会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提 名 委 员 会 2023 年 11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023年第一次 月6日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会议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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