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4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 4 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邢美正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267,651,30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9.93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57,203,59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16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0,447,7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7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0,530,21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78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2,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10,447,7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78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629,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08,6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49%;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629,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9%;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08,6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49%;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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