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使投资管理真正做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的范围根据《公司章程》的释义确定,包括以下具体形式:
(一)股权投资活动
1、新设立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股权或权益性投资;
2、以新增或购买存量权益的方式取得或增加被投资企业权益;
3、合营方式的投资。
(二)股权投资以外的其他投资活动
委托贷款、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及其他债权或结构性投资等风险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中心)。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的所有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公司投资权限的划分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
对外投资的计算标准及需履行的评估、审计及信息披露等程序,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计算。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时,还应适用《公司章程》及《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某一具体事项,如《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低于本制度规定的,则该等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应适用本制度。
第三章 公司投资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将研究成果及建议与对外投资提案一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企业发展部及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初步筛选。
第十条 公司企业发展部负责股权投资的具体实施,包括公司重大新增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含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报分析)、尽职调查、商务谈判、投资效益评估等事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以外的其他投资活动,包括委托贷款、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及其他债权或结构性投资等风险投资的具体实施,包括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等事宜。公司证券投资事宜按照《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审计。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对外投资工作。
第四章 对外投资审批程序及实施管理
第一节对外投资的审批及实施程序
第十五条 股权投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由企业发展部负责搜集潜在被投资方或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报告草案;
(二)可行性报告草案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或提交董事会授权之董事集体决策;
(三)如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股东大会对此次对外投资予以审议。
(四)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由企业发展部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企业发展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十七条 股权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或合作方签订投资协议。协议经相应的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后方可签署。协议签署后,公司应按投资协议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在签订投资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企业发展部应负责及时搜集被投资方或合作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二节股权投资以外的其他投资活动的审批及实施程序
第十八条 股权投资以外的其他投资活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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