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5 19:41:56 股吧网页版
晶盛机电: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4-021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173,98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9,533,797股扣除已回购股份2,173,984股后的1,307,359,8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15,151,869.10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股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915,151,869.10元/1,309,533,797股×10股=6.988379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988379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9,533,797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2,173,984股后的1,307,359,8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15,151,869.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9,533,79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173,984股后的1,307,359,8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3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173,984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69 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01*****119 邱敏秀

3 01*****285 曹建伟

4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