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6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转让部分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转让部分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为充实营运资金,集中资源发展主业,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经营业务结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珈伟”)、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源”)拟将所持有参股公司金昌国源电力有限公司 30%股权、古浪绿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股权、古浪振业沙漠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股权、金湖振合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20%股权、金昌振新西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股权(以下统称“标的公司”)合计以 28,721.1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西北新华(天津)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企业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西北新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珈伟、江苏华源不再持有5 家标的公司股权。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对手方西北新华(天津)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完成设立。根据西北新华设立相关安排,陕西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拟作为普通合伙人,陕西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之股东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西北新华(天津)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受让方,在满足《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支付条件后,向公司支付相应价款,其支付款项来源于新能源发电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募集资金。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转让部分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持股的 5 家参股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西北新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故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西北新华(天津)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企业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2、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综合保税区)保航路 1 号航空产业支持中心 437 号室(暂定,以合伙企业实际设立时登记住所地为准)
3、注册资本: 448,900 万元
4、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5、执行事务合伙人:陕西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 节能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7、西北新华股权结构如下:因西北新华为新能源发电类 REITs 项下的合伙企业,其合伙份额结构较为复杂,且认购方通过产品通道认购。为便于投资者理解,现简化描述西北新华的股权结构如下:根据合伙企业设立相关安排,陕西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拟作为产品的普通合伙人,陕西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之股东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拟作为产品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西北新华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除上述情况外,西北新华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北新华正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西北新华执行事务合伙人陕西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66,294.07 2,096,677.18
负债总额 1,781,770.06 1,809,952.52
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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