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6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证券代码:300323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四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 148 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2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并参照《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等有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归属前均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13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61,669.8797 万股的 3.90%,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 5,68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61,669.8797 万股的 3.51%,预留 63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61,669.8797万股的 0.39%。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3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 0.39%。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68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3.52%。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05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3.1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8.9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3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1.1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69 元/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69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51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的
10.81%,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深技术专家、核心专业技术人员及中层与基层管理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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