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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科技: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刘建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5


独立董事(刘建秋)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2023 年 4 月 19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同意选举本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 4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3 年 4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

刘建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后。2006 年 6 月至今在湖南工商
大学会计学院任教,现任湖南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国家一流专业审计学专业负责人。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财务学会副会长、致公党湖南省财政金融委员会副主任。主要从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与审计、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领域研究。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 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 1 项、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等课题 10 余项,为企业完成横向咨询项目 10 余项。在《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财政研究》、《财经研究》等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 70余篇,出版著作 2 部。获湖南省社科成果三等奖 1 项(排名第一),调研成果与政
策咨询报告分别获国家领导人、湖南省政府领导的多次批示。2023 年 4 月 19 日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在 2023 年 4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在 2023 年 4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共主持6次审计委员会,就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年度财务报表、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

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共参加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

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会议

在 2023 年 4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
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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