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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7 16:43:47 股吧网页版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章程修订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8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出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条款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 ……

(八)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其它有价证券; 权。

第一百三 (九)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及

十一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签署其它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其它文件;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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