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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8 15:51:32 股吧网页版
津膜科技: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
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本人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不
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但因离任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故本人应公司要求继续
履行其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直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选举
出新的独立董事。本人现就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清,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天津分会)仲裁员、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秦皇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唐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包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市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及本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 月 11 日辞职,2024 年 4 月 10 日卸任)。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七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职务 缺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李清 独立董事 7 7 0 0 否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五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五次股东大会。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2023 年公司共召开三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参会审议情况如下:

1、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全资子公司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键人员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邵东分公司负责人的议案》。

3、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全资子公司津膜环境关键人员的议案》、《关于推荐控股子公司乐陵津膜关键人员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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