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获授期权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3年5月12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
3、2023年8月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4、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3年8月31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7、2023年11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间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对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