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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09 18:23:09 股吧网页版
科恒股份: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9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 年度及 2024 年第一季度

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零二四年五月

声 明

2022 年 10 月 28 日,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
投”)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恒股份”)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格力金投将持有科恒股份不超过63,000,000 股股份,占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2.90%。科恒股份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格力金投,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市国资委”)。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接受格力金投的委托,担任其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财务顾
问自 2022 年 10 月 29 日科恒股份公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对格力金投及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告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一季度
报告,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和审慎核查,结合科恒股份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相关材料编制,相关方已向本财务顾问承诺,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同时本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目 录

声 明......1
释 义......3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4
(一)权益变动概况......4
(二)权益变动的公告情况......4
(三)股权变更登记情况......6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6
二、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6
三、交易各方当事人履行承诺情况......7
四、收购人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13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13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重组计划......14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14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15
(五)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16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16
(七)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调整计划......16
五、提供担保或者借款情况......17
六、收购中约定的其他业务的履行情况......17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的含义如下: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持续督
导意见

世纪证券、本财务顾问 指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科恒股份、上市公司 指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格力金投 指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格力集团 指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增资、本次权益变 格力金投通过参与科恒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增持科
动 指 恒股份 63,000,000 股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科恒股份的控
股股东变更为格力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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