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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3 19:25:11 股吧网页版
华民股份: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3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36510,期权简称:华民JLC1;

2、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83.9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2%。行权价格为6.90元/份;

3、本次行权将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期股票期权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8月30日至2025年8月29日,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5年8月29日;

4、本次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30%。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30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

(二)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 2023 年 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 亿元;或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1.75 亿元,公司层面业绩
4000.00 万元;(“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 考核已达成。
报表为准,“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
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S)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

标准系数,具体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已离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职不满足行权条件;42 名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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