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 5 月
目 录
目 录 ......2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6
五、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及回购注销的情况说明......7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9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股份公司、南 指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大光电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
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激励计划》 计划
本次回购注销 指 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已授予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60,000 股
限制性股票 指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
的转让受到限制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有权获得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指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技术总监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激励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南大光电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终止事项对南大光电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南大光电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三会文件、南大光电审计报告及公告、激励对象相关资料、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等,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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