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187,168股,发行价格每股5.7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417,166,857.6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796,796.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9,370,061.13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441C000225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公司已分别与各存管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投入额 金投入额
(万元) (万元)
1 基于企业级建模和实施工艺的金融 34,483.02 26,133.93 25,267.53
业务系统建设项目
2 “星云”数智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 12,028.79 9,190.55 -
3 云原生数字生产力平台建设项目 9,273.33 9,114.15 9,114.15
4 补充流动资金 12,820.00 12,820.00 6,555.33
合计 68,605.14 57,258.63 40,937.01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分阶段逐步投入资金,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
保本要求的银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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