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9 17:33:11 股吧网页版
我武生物: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9


证券代码:300357 证券简称:我武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4 号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立案,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0,961,305.35 元及利息 3,215,093.51 元(暂计)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已就上海利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票事项向上海市浦东新
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法院发
出的立诉前调解案号为(2024)沪 0115 民诉前调 66428 号的通知,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号)。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发出的案号为(2024)沪 0115 民初 81712 号的《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的受理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

2、受诉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 611号)

3、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利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二:上海医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杜庆

被告四:李建武

被告五:王馨羚

被告六:唐浩夫

二、诉讼事实与理由及请求内容

(一)事实与理由

2013 年 12 月 20 日,作为原告上市前的股东,被告一出具《承诺函》,主
要内容为:减持原告股票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等,若违反上述承
诺,被告一同意将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原告所有。后原告于 2014 年 1 月 21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公开上市。

2015 年 2 月 13 日,被告一在未向原告提前告知并予以公告的前提下,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减持原告股份 440,000 股(下称“减持事项”),占原告股份总额的 0.27%,减持均价为 39.70 元/股,该行为明显违反了被告一在
原告上市之前所作出的承诺。2015 年 5 月 19 日,被告一向原告发送《关于履行
减持股票相关承诺的告知函》(下称“《告知函》”),承诺其同意将减持股票所获收益计 13,701,631.69 元归还原告所有,并计划在三年内予以全部返还,详
见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股东<关于履行减持股票相关承诺
的告知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 号)。

然而,在《告知函》出具后,被告一仅于 2015 年 6 月 3 日向原告返还第一
笔款项 2,740,326.34 元,剩余款项 10,961,305.35 元到期后均未偿还。此后,原告多次采用不同方式(包括快递函件、电子邮件、登报等)向被告进行催告,要求被告一及其合伙人返还剩余未付款项,均未果。

同时,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现任普通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企业所发生的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且,被告一曾在减持事项发生后,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将
普通合伙人由上海利合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上海利合资产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且上述两合伙企业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2018 年 7
月 27 日完成工商注销程序。而被告三作为上海利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注销前的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该合伙企业注销前的全部债务。以及被告四、被告五及被告六作为上海利合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清算组成员,
在该合伙企业的《注销清算报告》中明确承诺对该合伙企业在未了债务范围内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一因违反其在原告上市前所作出减持股票的承诺,向原告出具《告知函》承诺返还全部所获收益后又未履行完成,故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向其返还全部未付款项及利息。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应当对被告一所负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二)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减持股票所获收益 10,961,305.35 元及利息3,215,093.51 元(暂计);

2、判决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第一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