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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01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或“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问询函〔2024〕第 35 号),公司现就关注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详细说明截至回函日你公司被诈骗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涉及产品、被诈骗手段、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内容、你公司发现时间、涉及资金金额、资金最终流向、案件进展、对你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会计科目的影响等。
【回复】
(一)公司被诈骗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涉及产品、被诈骗手段、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内容、公司发现时间、涉及资金金额、资金最终流向、案件进展。
1、业务种类、涉及产品、涉及资金金额及资金最终流向
2022年 10月,公司了解到国宁睿能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宁睿能)正在推进“国网分布式 IDC 项目”,该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较为匹配。公司随即对国宁睿能的资信及主营业务开展情况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根据查询结果,公司判断国宁睿能资信情况良好且确实在推动相关项目,于是便安排专人进行跟进。2022年 10月底,国宁睿能项目负责人告知公司,该项目不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由其他企业进行承接后再转至公司进行相关交付。在国宁睿能项目负责人的对接下,公司与自称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综能”)项目负责人建立了联系,其向公司提供了国宁睿能与川综能于2022年 11月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扫描件,其采购内容与川综能计划向公司采购的产品及服务完全一致,商业逻辑合理。随后公司与川综能完成了合同谈判及
七份《物资采购合同》签订。根据合同约定,川综能向公司采购 56 套协同一体
机产品及服务,合同金额 363,890,800元,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5 日。该业务属于公司技术开发及服务类业务。
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合同金额 328,801,298 元。
2022 年 12 月 27 日至 12 月 28 日,公司向供应商支付了 30%的预付款即
98,640,389.40 元。2022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对供应商的所有供货完成清点和最终
验收。2022 年 12 月 29 日上午,川综能根据《物资采购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
了首笔货款 38,988,300元(约占合同总价款的 10%)。2022年 12月 29 日下午,
公司向供应商支付了剩余70%的最终验收款230,160,908.59元。后续川综能未再向公司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2、公司发现时间、被诈骗手段、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内容及案件进展
2023 年 9 月至 11 月期间,公司就川综能项目回款事宜与川综能及川综能的
货物购买业主方国宁睿能进行了多次沟通,但未取得实质性进展。2023 年 11月23 日,公司发现川综能存档的《物资采购合同》与公司存档的《物资采购合同》
存在重大差异。2023 年 11 月 24 日,国宁睿能相关负责人到公司就川综能协同
一体机物资采购项目合同不一致的情况进行解释,并表示国宁睿能作为最终用户愿意承担剩余货款的支付义务。2023年11月30日,公司与国宁睿能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国宁睿能无条件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324,902,500 元人民币。2023年 12 月 8日,国宁睿能未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向公司付款,且未能提供有效的、可供查证的付款来源说明,公司决定对国宁睿能及其股东提起民事诉讼和财产保全。2023年12月1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正式受理公司提起的诉讼案件。
2024 年 1 月 19日,公司就发现的与川综能的重大合同差异向成都市公安局
青羊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正式刑事报案;2024年 1 月 29日,公司收到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送达的《受案回执》;2024年2月20日,公司收到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送达的《立案告知书》。目前,上述事件尚处于立案侦查阶段,公司正在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
(二)对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会计科目的影响。
【回复】
1、2022 年该项目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如下:
2022 年影响额
营业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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