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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3
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号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6202301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2024年3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024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当事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股份或公司),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20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汇金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本案其他当事人的申请,我局于2024年4月19日举行听证会,听取本案其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汇金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汇金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2022年4月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524.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错误
2016年,汇金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张家口棋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棋鑫基金)。2019年,汇金股份将该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21年末,汇金股份在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过程中,未考虑棋鑫基金《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人收回全部出资本金后,投资净收回的可分配资金按照8:2的比例进行分配”的约定,导致2021年度多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82.66万元。2023年4月27日,汇金股份主动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对前述会计差错予以更正,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额682.66万元,占更正前利润总额的10.04%。
(二)未按已披露的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汇金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会计政策,应收账款划分为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供应链业务模块组合、智能制造业务模块及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业务模块组合三类。
2021年末,汇金股份子公司深圳市汇金天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客户一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63亿元,对其客户二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970.86万元。公司在未获取充分证据,且未进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下,新设“数据中心项目”组合,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部按照5%的比例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023年4月27日,汇金股份主动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号),补提上述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841.86万元,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额841.86万元,占更正前利润总额的12.38%。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
2022年8月17日,汇金股份收到邯郸市永年区监察委员会对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郭俊凯实施留置的《留置通知书》。2023年6月,汇金股份主动向我局供述郭俊凯被留置情况,并于6月15日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
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号)中披露该事项。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记账凭证、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
汇金股份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汇金股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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