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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7 19:29:12 股吧网页版
安控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24-052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日期:2024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业园 9 栋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志刚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任意
时间。

7、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46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9,188,4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47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委托代理人 5 人,代表 5 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43,770,301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1.960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41 人,代表股份 305,418,1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51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40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0,801,7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6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0人,代表股份 80,801,7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618%。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282,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5%;反对884,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3%;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896,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91%;反对 884,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9%;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282,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4%;反对884,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3%;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95,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84%;反对884,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9%;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杨权、刘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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