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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控科技: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八月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控科技”或“集团”)治理和内部控制,预防舞弊,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行为,树立诚信尽责、阳光向上、创新包容、协作务实的工作作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人人反舞弊原则。预防及打击反舞弊行为是安控科技每一名员工的职责。
2.零容忍原则。任何员工违反《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的行为都会导致解聘并列入失信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问责原则。每位高管人员必须对任期内所分管的领域发生的舞弊行为负责,并把反舞弊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第五条 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或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舞弊行为包括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和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谋取自身或他人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正当权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1.收受贿赂或回扣;

2.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3.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未经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开立的银行账户收支款项视同子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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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挪用公司资金。

规避审批权限、拆借资金支出视同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挪用公司资金。

未事先履行审批流程支付的款项视同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挪用公司资金。

4.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虚报交易或其他事项,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或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5.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授意他人或自己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

7.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损害公司利益;

8.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9.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各项牟利活动;

10.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七条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采取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组织、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1.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

2.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3.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4.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5.偷逃税款;

6.其他谋取组织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公司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1.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2.在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3.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4.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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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组织机构体系包括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内控内审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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