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2 16:52:37 股吧网页版
汇中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3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8.32 亿元。

2023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 年12 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24 日,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沟通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就委员会委员关注的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提醒立信按计划时间出具审计报告。

(三)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
议召开,对公司 2023 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