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公司自解释第 16 号规定的实施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 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容和原因 合并 母公司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作为承租人对
递延所得税负债 837.18 837.18
于首次执行日前已
盈余公积 -83.72 -83.72
存在的经营租赁的
未分配利润 -753.46 -753.46
调整
所得税费用 837.18 837.18
会计政策变 合并 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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