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3 18:43:08 股吧网页版
扬杰科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3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颜爱中律师、唐勇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等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扬
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根据本
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江苏省扬
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 68 号扬杰科技 5 号厂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
事长梁勤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当日
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验证,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 人,代表股份总计 260,670,058 股,占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48.201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06 人,代表股份 24,234,090 股,占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4.4812%。
据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 310人,代表公司股份 284,904,148 股,占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2.682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下列议案进行表决: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议案予以投票表决,没有对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