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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06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ST 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4-05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股东权益及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股东权益及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5 元/股(含本数)。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7.相关股东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增减持情况如下:
(1)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67.2 万股股份,东方集团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2)公司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何宇先生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完成增持公司股份 389.1041 万股,何宇先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3)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物集团”)、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
先生于 2023 年 1 月 8 日签署了《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
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广东恒锐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广物集团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共计 41,756.86 万股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同时,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除此之外,公司尚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上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股东权益及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完成后将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若公司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毕,存在未实施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导致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1. 维护公司价值、股东权益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投资价值存在一定程度的低估。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对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拟回购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股东权益。
2. 激励公司业务骨干,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回购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将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2.66 元/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3.02 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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