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李安兴)
本人作为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安兴,男,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农业部水产病害防控专家委员会委员,农业部第六、七届新兽药评审专家,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产业体系岗位科学家,中国水产学会中国动物学会寄生虫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家畜寄生虫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水产学会全国水产学科科学传播专家,鱼病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水产养殖鱼类寄生虫病和细菌病免疫防控研究。2017 年 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
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所长,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认真审核,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同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意见。2023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负责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情况,对其综合素质等进行考评,并修订完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进行沟通及提出建议,并修订完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对审计机构的工作程序和披露重点予以关注并提出建议,了解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考评。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 11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我们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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