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4-029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每股 8.21
元调整为每股 7.91 元。
根据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 月 7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确定 2021
年 1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316 名激励对象 3,95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9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
予 4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7、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8、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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