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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2 18:02:58 股吧网页版
艾比森: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2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4-042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4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8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丁彦辉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
增加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会议决策效率,减少会议召开及股东参会成本,丁彦辉先生提议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彦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4,671,5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83%,其提案资格符合有关规定,且临时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作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2.00 项提案。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无变化。现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3 日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公告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9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8 月 1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 2018 号天安云谷产
业园一期 3 栋 A 座 20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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