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2 20:00:08 股吧网页版
中来股份: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签订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3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签订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合作开展储能电站项目主要通过在电价谷值时段充电、峰值时段放电获取差价的方式实现节能收益,具体节能收益金额以储能电站实际充放电量并结合充放电时电价情况而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达到削峰填谷、降低用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光电”)拟分别与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能服”)签署《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合作储能电站项目,合作项目分别位于常熟、泰州。

常熟基地的规划装机规模为 5.022MW/10.044MWh,泰州基地的项目规划装机规模为 8.184MW/16.368MWh,具体装机以浙能能服专业设计结果为准。公司及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负责提供储能电站安装场地和为储能电站充电的电网电源,浙能能服负责储能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合作期内储能电站的运营,项目建成后公司及泰州中来光电分别与浙能能服按一定比例分配节能收益,项目运营期为项
目并网之日起 10 年。

经初步测算,本次合作开展的两个储能电站项目在 10 年运营期内预计可产生总节能收益约 8,100 万元(具体金额以储能电站实际充放电量并结合充放电时电价情况而定)。

(二)本次项目合作方浙能能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浙能能服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后,公司
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签订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路、林建伟、何文军、骆红胜、费惠士、魏峥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最近十二个月内,除因参与公开招标发生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先前已预计 2024 年度将与浙能能服发生不超过 1.8 亿元市场化购电关联交易,因此包含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后,累计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鉴于本次关联交易合同期限超过三年,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浙能能服成立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法定代表人为张承宇,注册资本 3.88
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52 号 7 楼,主营业务
为供电、发电、输电、供(配)电业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浙能能服总
资产约 7.1 亿元、净资产约 4.9 亿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 1.8 亿元、净利

浙能能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浙能能服为公司关联方。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浙能能服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浙能能服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国资控制企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经各方协商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闲置场地供其建设储能电站项目并按约定比例分享项目节能收益,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内容

浙能能服分别在公司常熟基地、泰州基地投资储能电站项目,规划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