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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2 19:53:10 股吧网页版
天孚通信: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含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持有其股权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子公司的组织、财务、
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内部审计、行政、人事及绩效考核、技术、品质、营销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对派往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并负责对子公司的相关人事信息、职责权限的收集整理、制定工作;

(二)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财务会计等方
面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的收集和备案;

(三)公司证券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子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公司研发部负责对子公司的技术指导、支持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五)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重大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审计监督;

(六)公司其他部门可以在职能范围内制订单行条例,加强对子公司的垂直指导。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管理事务,子公司应将该事务形成的材料分别交所涉及部门报备。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七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
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八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
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九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
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依
照子公司章程产生,但上述人员的提名应按公司制度进行。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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