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9 17:43:18 股吧网页版
菲利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9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4-55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4日以通讯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商春利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56 名激励对象办理 253.7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商春利先生、蔡绍学先生、周生高先生、郑巍先生、卢晓辉女士、孙凯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4)。

表决结果:3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10 万股予以作废;预留授予人员中 1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7 人)及个人考核(8 人)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及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8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商春利先生、蔡绍学先生、周生高先生、郑巍先生、卢晓辉女士、孙凯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3)。

表决结果:3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17.14 元/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商春利先生、蔡绍学先生、周生高先生、郑巍先生、卢晓辉女士、孙凯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2)。

表决结果:3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