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9 17:43:19 股吧网页版
菲利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9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4-56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9月9日,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24 年9月4 日以通讯和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第六届监事会主席李再荣女士主持。出席监事3名,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符合《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2、本次拟归属的 456 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355 人、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 101 人)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对各激励对象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56 名激励对象办理 253.71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4)。

表决结果:3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10 万股予以作废;预留授予人员中 1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7 人)及个人考核(8 人)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及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8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3)。

表决结果:3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17.14 元/股。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2)。

表决结果:3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