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300399 证券简称:天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号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深圳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
行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新增(十六),原(十六)变更成(十七)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
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日失效;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
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本章程; 本章程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大会。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经全体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
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召开股
东大会的,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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