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股份”、“本公司”或“公司”)
系 2009 年 9 月 30 日由原辽阳东宝力化学建材有限公司以经审计净资产折股整体改制变更设
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5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395 号)同意,本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科隆精化”,股票代码“300405”。
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自 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证券简称由“科隆精化”
变更为“科隆股份”,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300405”。
(一)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00736720908R
公司法定代表人: 姜艳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捌仟肆佰叁拾柒万贰仟陆佰柒拾壹元整
公司地址:辽阳市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主要从事建材助剂、化工产品、表面活性剂制造及销售。
(三)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制定的重要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评价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怀疑。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一年 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
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的方法和选择依据
1.财务报表项目的重要性
本公司确定财务报表项目重要性,以是否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为原则,从 性质和金额两方面考虑。财务报表项目金额的重要性,以相关项目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的一定比例为标准;财务报表项目性质的重要性,以是 否属于日常经营活动、是否导致盈亏变化、是否影响监管指标等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 较大影响的因素为依据。
2.财务报表项目附注明细项目的重要性
本公司确定财务报表项目附注明细项目的重要性,在财务报表项目重要性基础上,以具 体项目占该项目一定比例,或结合金额确定,同时考虑具体项目的性质。某些项目对财务报 表而言不具有重要性,但可能对附注而言具有重要性,仍需要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财务报表 项目附注相关重要性标准为: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占应收款项或坏账准备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500 万元,或
当期计提坏账准备影响盈亏变化
重要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单项金额占当期坏账准备转回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500 万元,或影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响当期盈亏变化
重要的应收款项实际核销 单项金额占应收款项或坏账准备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500 万元
预收款项及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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