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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4 16:17:07 股吧网页版
凯发电气: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4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8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发电气”)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 元/股(含)计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500,000 股至 5,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79%至
1.5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2024 年 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现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8 元/股(含)
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7.87 元/股(含)。具 体 实 施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
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
购股份 2,626,14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253%,最高成交价为 7.4589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5.7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7,151,883.50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补充说明

公司在 2024 年 2 月 19 日回购操作过程中于 14:57 至 15:00 收盘集合竞价期间
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累计成交 40,000 股,成交价格为 5.8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3,600 元。该操作系回购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操作失误所致,并非主观故意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第十八条(二)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公司对上述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歉,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将加强对交易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在后续回购进程中将严格遵守各项规则规定,确保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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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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