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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24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92 号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吴楠、胡东杰:
你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修正公告披
露不及时
2024 年 1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300 万元至 4,300 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960 万元至
1,430 万元。4 月 19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
正公告》,修正后的净利润为-2,950 万元至-2,300 万元,修正后的扣非净利润为-5,450 万元至-4,800 万元。4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789.40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5,172.23 万元。公司《2023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与 2023 年 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且未及时进行修正。
二、政府补助披露不及时
你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339.28 万元,占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 15.54%。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直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才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
第 8.6.4 条的规定。
你公司财务总监胡东杰、董事会秘书吴楠未能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分别对上述第一项、
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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