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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6 16:00:05 股吧网页版
迦南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7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经2024年8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和批准......2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3
第四章 责任和处罚......5
第五章 附则......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但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
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董事
会审议。

未经公司事先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应视同公司行为,应按照本制度
的规定,在按照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股东会(或股东)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股东会(或股东)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和批准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审议程序,就对外担保事项应按照《公司
章程》、《上市规则》等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
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相关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

第九条 公司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应要求担
保申请人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 企业基本资料、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二)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三) 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四) 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五) 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还款能力分析;

(六) 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 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

(八) 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核申请担保企业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并制作对外担保业务
评估报告:

(一)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 已提供过担保的,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 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 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 公司能够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七) 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财务状况、
营运状况、信用情况、纳税情况和行业前景等,并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方的实际承担能力进行判断,审慎作出决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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