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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9 16:02:04 股吧网页版
力星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30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完善内外部信息知情人管理事务,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资料。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不时更新的相关制度及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以及其他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四)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二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二)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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