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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9 16:02:04 股吧网页版
力星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30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在公
司二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施祥贵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4,030,4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283,658.0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
关议案之日(2023 年 8 月 15 日)起 12 个月。鉴于上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
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顺利推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2023 年 8 月 15
日)起 12 个月。鉴于上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顺利推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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