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项仲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2023 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项仲平,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影视文学博士,文科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社哲学科学艺术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梦影视创作及传播策略研究》首席专家。国家社科基金评委、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课题评委,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评委、国家教育部长江学者评委。国家二十五届、二十八届中国新闻奖评委、十五届长江韬奋奖评委,三十届、三十一届、三十三届中国新闻奖审核委员。国家教育部戏剧影视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013-2017 年度),国家教育部戏剧影视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特邀专家(2018 年-2022 年度),省“五个一批”人才,浙江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广播电视艺术学、省“十二五”戏剧影视学一级重点学科、省“十三五”戏剧影视学一流学科负责人,中国高校影视学会影视教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第二届理事会副理事长。本人曾任浙江传媒学院院长(已退出行政系列,以二级教授退休)、目前担任南京传媒学院顾问、学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2023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应参加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通讯表决的方式
参加全部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在审议董事会会议议案时,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咨询和沟通,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日常经营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提升治理水平作出了努力。同时,在决策时,本人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应参加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在会议中,本
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和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认真仔细的审阅议案相关材料,并及时同公司人员沟通交流,切实履行了委员会职能。
1.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均出席,主要
对公司定期报告、选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拟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慎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2.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应参加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
出席了该次会议,主要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进行审慎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在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出席了
该次会议,主要对推选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慎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能。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度: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未发生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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