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1
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ST 红相 公告编号:2024-105
债券代码:123044 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杨成、廖雪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决定》”)。现将函件内容公告如下:
一、《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杨成、廖雪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杨成、廖雪林: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的规定,我局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红相股份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2024 年 4 月 28 日,红相股份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
告》,基于谨慎性原则及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已确认的 EPC 收入、成本进行追溯调整。这一事项反映出红相股份此前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
红相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杨成作为红相股份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廖雪林作为红相股份时任财务总监,对前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红相股份、杨成、廖雪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切实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财务内部控制,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警示函决定》后,高度重视上述文件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厦门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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