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5 19:27:08 股吧网页版
惠伦晶体: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5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4-031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暨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会议,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聘任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人员组成情况

1、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赵积清先生、韩巧云女士、邢越先生

独立董事:程益群先生、王圣来先生、李锋先生、裴娟娟女士

上述董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且人数未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第五届监事会成员

非职工代表监事:陈凤娥女士、秦玉珍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陈轩儒女士

上述监事会成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总经理:赵积清先生

常务副总经理:韩巧云女士

副总经理:邢越先生、潘毅华先生、邓又强先生、韩雪女士

董事会秘书:潘毅华先生

财务总监:邓又强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1、董事离任情况

非独立董事: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肖德才先生不再担任非独立董事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德才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赵亚彬先生不再担任非独立董事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亚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潘毅华先生不再担任非独立董事职务,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毅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0,000 股。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邓又强先生不再担任非独立董事职务,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又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0,000 股。

独立董事: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谭立峰先生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立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监事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眭善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眭善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换届后邓洪永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洪永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韩继玲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继玲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换届后刘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6,000 股。

本次换届后叶国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国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5,000 股。

上述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