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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2 21:06:32 股吧网页版
星徽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徽股份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3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徽股份”或“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星徽股份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低、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且不超过 12 个月,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充分保障公司开支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公司短期现金的管理能力,获得更好的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在该额度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拟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授权公司
财务负责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四)投资期限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且不超过 12 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低、流动性高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控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相应核算,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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