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4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成都水华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华互联”)、福州水华老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州水华”)、四川中玮海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玮海润”)、钱玮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不涉及股份的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3、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均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公司第一大股东均系袁旭先生,未发生变化。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迅游科技”)于近日收到股东水华互联、福州水华、中玮海润、钱玮先生(以下合称“四方”)通知,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四方经友好协商达成
合意,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四方构成一致行动人,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相关情况
(一)协议各方介绍
1、甲方:成都水华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6F97B4T
法定代表人:朱江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瑞二路 188 号 2 栋 1 单元
8 楼 802 号
2、乙方:福州水华老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1MAD1281HX0
执行事务合伙人:成都水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古田支路 61 号
3、丙方:四川中玮海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6841919350
法定代表人:钱玮
住所:绵阳市经开区机场东路 453 号
4、丁方:钱玮
身份证号码:5107021975********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
5、协议各方关系说明
(1)水华互联系福州水华的合伙人,直接持有福州水华 9.09%的合伙份额,
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成都水华智云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福州水华 90.91%的合伙份额,合计持有福州水华 100.00%的合伙份额。
(2)钱玮系中玮海润的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一致行动”安排
1.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在处理有关迅游科技(“目标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内部规章制度需要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在有关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各方就该次会议所审议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表决。若乙方、丙方、丁方与甲方就目标公司表决事项的意见不一致,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行进行提案及表决。各方应促使其提名或推荐至目标公司的董事遵守本协议项下一致行动安排。
2.各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及其权益发生增减变动,在变动后仍将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
3.非经本协议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一方均保证不再与本协议签署方之外的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或近似的协议。
第二条“一致行动”的内容
1.各方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目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其他重大事项上行使所持股份表决权或其他股东权利时均保持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1)共同提案。在向目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合法有效的内部法人治理机构会议)提出提案前,本协议各方先行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并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
(2)共同提名。在向目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合法有效的内部法人治理机构会议)提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或决定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前,本协议各方先行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并将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
(3)股东大会对有关决议以及工作报告的投票和表决,以及行使投票权促使董事就有关决议以及工作报告的投票和表决。
(4)审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须于披露交易或其他任何牵涉上市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事项。
(5)对上市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6)审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7)审议、决定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的(以下统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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