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15 18:59:11 股吧网页版
新元科技: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5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62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主要系朱业胜先生、曾维斌先生、姜承法先生、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万向”)与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控股”)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8,47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3.98%)所享有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新辉控股行使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后,新辉控股将持有上市公司 38,471,100 股(占总股本的 13.98%)
股份对应表决权,新辉控股将拥有上市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吴贤龙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新辉控股与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世纪万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朱业胜先生、曾维斌
先生、姜承法先生、世纪万向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与新辉控股签署了《表决权委
托协议》,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8,47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3.98%)所享有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新辉控股行使。新辉控股将拥有上市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吴贤龙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新辉控股与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世纪万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况

2024 年 8 月 14 日,朱业胜先生、曾维斌先生、姜承法先生、世纪万向与
新辉控股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8,47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3.98%)所享有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新辉控股行使。本次《表决
权委托协议》生效后,新辉控股将持有上市公司 38,471,100 股(占总股本的13.98%)股份对应表决权,新辉控股将拥有上市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吴贤龙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新辉控股与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世纪万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新辉控股承诺,将在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 1 年内向上市公司提供 6000 万
元的有偿借款(其中,在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 1 个月内通过有偿借款方式向
上市公司提供 3,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支持),使用 2 亿元-5.7 亿元通过不限于
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参与向特定对象增发股票等方式增持新元科技股份。”
2024 年 8 月 9 日,新辉控股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公司提供 3,000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利率为 6%/年,款项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一月内汇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根据新辉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的证券资产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等文件,新辉控股具备履行承诺的能力。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8 月 14 日,新辉控股与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世纪万向签署《表
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一:朱业胜

甲方二:曾维斌

甲方三:姜承法

甲方四: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统称为“甲方”,甲方、乙方以下单独时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1、新元科技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新元科技的股票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 300472。

2、甲方自愿将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38,471,100 股股份的表决权全部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乙方行使,该等委托具有唯一性及排他性,甲方持有的前述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为其合法、真实、有效地持有,不存在代持、委托或者受托持股的情形。

基于以上事实,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协议,以兹双方信守。

(二)委托股份

1、甲方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38……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