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2496 号文《关于同意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 21,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24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299,04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9,816,798.49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289,223,201.51 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41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1661 号文《关于同意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 15,527,95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10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249,999,995.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9,210,790.88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240,789,204.12 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57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及实际投入情况
(一)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实际投入 17,609.73 万元,
剩余募集资金 11,512.00 万元(含利息收入等),具体如下:
序 调整后募集资金 已实际投入 剩余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单位:万元)
号 拟投入金额 金额 金额
1 机电一体化汽车部件建设项目 20,322.32 9,009.73 11,512.00
2 归还银行贷款 8,600.00 8,600.00 -
合计 28,922.32 17,609.73 11,512.00
(二)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实际投入 6,855.61 万元,剩
余募集资金 17,461.11 万元(含利息收入等),具体如下:
序 调整后募集资金 已实际投入 剩余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单位:万元)
号 拟投入金额 金额 金额
1 汽车电子(智能电控系统)产业化项目 18,07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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